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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涉外商标侵权找哪家

更新时间:2025-11-19      点击次数:6

    如何做好商标侵权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措施,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碰到商标侵权被起诉不要怕,侵权程度分析很重要,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会帮你!福州涉外商标侵权找哪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还有在互联网上各种各样的销售模式兴起,人们对商标越来越重视,很多人在产品推向市场前都先注册好商标。一旦发现市场上有侵犯自己的商标权的,就想马上起诉对方,要对方赔偿。其实,我们建议还是冷静下来,多层面具体分析,找到较好的策略去维护自己商标的权益,起诉对方商标侵权并非独一的维护自己商标权益的方式。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会帮您多层面分析您的商标可诉性如何?比如您的商标使用情况,商标公众知晓程度?企业影响力?商标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商标注册时间?等等,还要分析对方的商标侵权方式?商标侵权程度和获利情况,结合取证的难易程度,考虑诉讼的启动成本和后面的预判收益,如果不起诉,还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平台投诉、工商投诉等方式制止商标侵权,也可以通过和解、商标许可的方式做到双赢局面。总之,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提醒您要考虑诉讼的时机以及可以采用的非诉讼达到阻止商标侵权的方式。 南京恶意商标侵权代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间长,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公司帮你忙。

    当事人在商标注册和商标侵权中,经常问到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商标服务团队一个问题,商标诉讼中,商标侵权的混淆认定标准是什么?商标使用的本意就是可以区分和追溯产品的来源,如果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给消费者带来混淆,消费者就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导,这样就对商标的持有人的品牌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但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包括涉案标志与涉案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涉案标志是否有注册商标及当时注册时的审理情况、涉案标志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消费者看到该标志后是否确切联想到商品的来源等等。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从该法条上看,对商标混淆的简单认定就是“商品类似并商标近似”。

    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如果商标不被认为是商标性使用的话,是不侵犯商标权的。权利人如果把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和商标性使用混淆,看到对方有使用自己的商标,就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往往后面的就很难继续进行,所以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属于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性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从本条规定显然看出,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来源”,通过使用商标,能够让一般消费者区分出不同的商品来源于哪个地方或者出自于哪个企业。如果商标的使用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就是商标性使用。比如将商标用于商品上、用于商品的容器、用于商品的包装上、用于交易文书中、用于广告宣传、展会展览等活动中,消费者通过商标就可以识别出商品的来源。 商标侵权的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标性使用认定?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的判定非常重要,因为很多打擦边球的商标侵权行为,就是故意混淆商标性使用和描述性使用的区别。《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里强调,商标性使用必须限定在商业活动中,而且是以交易为目的公开使用。商标性使用是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在商标使用行为中,不具有商品或服务来源识别作用的,均非商标性使用。只有在商标构成商标性使用的前提下,法院才会进一步审查是否构成商标混淆和商标侵权。如果构成不了商标性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也可以尝试用不正当竞争法条来起诉对方。 预约商标侵权服务,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及时响应,善始善终!南京恶意商标侵权代理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商标性使用如何界定?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福州涉外商标侵权找哪家

    如何做好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根据我国《商标法》、《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措施,关于商标侵权的诉前保全可以分为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两类。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商标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福州涉外商标侵权找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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